客家禮俗簡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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嫁娶禮俗 | 祝壽禮俗 | 講好話(句) | ||||
其他禮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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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
婚家忌諱 (1)年齡差距之禁忌:忌諱年齡相差三歲,六歲及九歲。 (2)月份禁忌:1.正月不談親,七月不結親。
2.五、六、七、九月忌婚。 (3)喪家忌婚:1.舊俗「必已身及主婚者無基以上喪服方可行,功與未葬亦不主婚。」
2.時至今日,喪家須在喪事後四個月,方可談婚事。 (八)民初婚禮與現在婚禮比較其異同及變異之處。
古人以六禮而為婚嫁,不厭其程序之繁雜,而樂於尊守並慎重其事,乃因為注重立家傳宗的問題,而視婚姻意義極為深遠。後來,因為年代久遠,並受社會環境的影響,或使原有的意義消失,或有所改變。由台灣客家婚姻禮俗在百年來的變遷,可發現其中的變異,有些是合理的,有些是不合理的。
初到台灣的客家人,保留著大陸客家的婚俗,即「納采」、「問名」、「過聘」、「于歸」等四禮,而這婚俗是客家人在千餘年的遷徙中,基於古代婚制的六禮所建立的婚俗。又因為客家人的來台較閩南人為遲,所以無論在地理或經濟上的條件,都不和閩南人;因而在原來極純僕保守的風習中,產生重視錢財的風氣,更影響了婚俗。例如婚姻論財,必須門當曲對;清未民初期間將過聘禮分為「過定」、「完聘」、
「送日子」三禮來完成;徵聘必求豐富,宴客必求舖張。使原來莊重之大禮,流為耗財的俗禮。雖然依當時環境言,或許是理所當然的改變,但若從今日的觀點來說,則為一種不合理的現象。
從日領後期開始,婚俗的改變較為迅速而合;例如婚前得有「相親」的機會,結婚行親迎禮,到了光復以後,婚俗的改變更快,尤其居住在北部都市裡的客家人,大多只行訂婚,結婚兩儀式。這些都是合理的改變。
台灣客家近年來婚姻變遷的四個因素有: (一)客家人與非客家人雜處而居,在生活習慣上發生同化作用,婚俗也受到了影響。 (二)男女平等的思想傳入中國,再加上女子接受教育及就業的機會增加,女子地位大為提高,致使婚姻論財的觀念日趨淡薄。 (三)歐美自由戀愛之風捲入台灣,同時由於教育的普及,婚姻自主的思想漸深入人心。 附錄一:結婚請東式例 1.結婚人具名請帖
我倆謹詹國曆○月○日(星期○)在某某地方法院公證結婚敬治喜筵恭請 光
臨
○○○
鞠躬
○○○
恕邀:
席設某地○○飯店○午○時入席 2.結婚人具名請帖
○○○ 我倆承
先生介紹並徵得家長同意謹詹國曆○月○日(星期○)在某地○○飯店舉行結婚 ○○○ 敬治喜筵恭請 光
臨
○○○
鞠躬
○○○
恕邀:
下午五時觀禮六時(如不舉行儀式則將五時觀禮四字刪去) 3.男方家長具名請帖 謹詹國曆○月○日(星期○)為長○○與○○○小姐舉行結婚敬治喜筵恭候 光臨
○○○鞠躬
恕邀:
席設某處○○飯店○午○時觀禮○時入席 4.雙方家長具名請帖
謹擇國曆○月○日(星期○)
長男○○次女○○在某地○○飯店舉行結婚敬治喜筵恭候
○○○
光臨
○○○
鞠躬
○○○
○○○
恕邀:○午○時觀禮○時入席 5.雙方家長具名登報起事
○男○○○女○○訂於中華民國○○年○月○日在○○○○舉行結婚典禮謹此敬告 諸親友
○○○
○○○
謹啟
○○○
○○○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