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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相識的方式
古代至日領初期,相識的方式完全採取「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」。父母所考慮的是家世、門第、教育程度、以及社會背景,所屬民系是否配稱的問題。而媒妁之言才在婚儀中比
較佔有重要的地位。在婚姻進行中,自始至終媒妁均扮演著重要的角色,遠比父母為重。
「媒」原是謀的意思,謀和異類使和成者,於是謀合二姓以成婚媾,亦稱為媒;妁者是
酌的意思,也含有媒的意思。因此媒妁具有居間人的性質,是男女婚嫁的媒介;傳統沒有媒妁的婚
姻是違反禮法的。《禮記》〈曲禮〉:「男女非有行媒,不相知名。」《禮記》〈坊記〉:「男女無媒不交。」
《詩經》〈南山〉:「取妻如之何?匪媒不得。」所以一般說來,男子行媒而娶,女子因媒而嫁,就成
為一種制度。
使得處女無媒雖老也不得嫁,男女若不用媒而婚事成。則為人所恥。就算是到了現階段,最新式的
不依父母之命,不憑媒妁之言的自由戀愛婚姻,也還是要一個名義上的「介紹人」。這種「明媒正
娶」的觀念,是由古代「媒式掌萬民之判」所留傳下來的主要遺風。這種媒人婆往往都有一張利嘴
,可以「圓話圓成,扁話四方」,因此,客家俗話說:「媒人口,無量斗」,「媒人不扯泡,婚姻唔
得到」。一般人是不願意做媒的,所以客家俗話也說:「媒人好做,狗屎就好食」「不做媒人不做保
,一世無煩惱」。、現階段的男女相識方式,由於平等觀念深入心,自由戀愛,嫁娶自主,非常普
通;家長也多讓子女自由擇偶。大部分是由男方或女方的親友、同事或同學介紹認識,交往一段時
期,雙方願意結為夫妻,徵得雙方家長同意後,擇吉成婚。這種方式除了男女相戀,算是雙方自我
介
紹的形態之外,其餘由親友、同事或同學介紹的,大部份要經過雙方家長的調查,男女當事人
的偷看、相親,再到交往的階段。至於比較老式的家庭或不善交際的男女,則仍多靠媒人的牽紅線
,促成一對佳偶。另外一種方式則是登報徵婚,或利用各種傳播媒介為工具而相識的,在客家社會
是比較不流行的一種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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