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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3
相對速度法
Ø
相對速度法較前述的方法更重要且更有效。
Ø
由於速度為一向量,在每一個速度向量
V
中的上方加以標示,
左上方表示大小,右上方表示方向
,已知者標以
“ v”
,未知者以
“ - ”
表示。
Ø
在一個向量方程式中,若只有
二個未知量
,則由大小及方向兩個方程式,便可直接求解,否則將無法直接求解,必須再借助其他方程式方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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